|
|
|
|
台美基金會—台灣人才的發掘、肯定
TAF Founders and their children at 1983 TAF Award Ceremony
簡史: 依創設人建議先設立三項人才成就獎:
每名獎金一萬美元,每年十一月頒發。 評審的方法在開始三年由管理委員聘請外界學者、專家成立「評審委員會」負責初審及複審兩個階段的評審工作。第四年開始,評
審工作就交給獨立的社團負責。
創設人強調回饋社會,關愛故鄉的精神,希望一百萬美金只是 一個開始,將有更多人效法他們增加基金額,以便增加獎金額或獎金項目。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王志成先生及夫人蔡香美女士捐獻一萬元美 金設立一項「科技研究生獎」,獎金額為一千元美金。
宗旨:
組織: 申請資格: 一、 不論出生地,凡關愛台灣、認同台灣為故鄉者。 二、 在本基金會已設立之獎金範圍內有成就之人才:
三、 有具體之傑出成就事實(如著作、發明、服務)而經社會團 體提名或自我推薦,經本基金會核可者。
甄選過程:
二、 報名:二月起至七月卅一日止接受提名及推薦,而經基金會 理事會核可者。 三、 評審:由基金會理事會整理申請人資料後交由評審委員會 (或協辨社團)負責初審及複審,九月底由理事會將得獎人名單及其成就事實公佈在報章上。 四、 頒獎:十一月中旬或下旬公開舉行頒獎典禮。科技工程獎,人文科學獎,和社會服務及社會科學獎每項二萬美元。科技研究生獎一名,獎金兩千元。國際青年領導獎兩名,每名獎金五千元。 |
Send mail to
台美基金會網站 with
questions or comments about this web site.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