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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美基金會人才成就獎
申請資格: 一、 不論出生地,凡關愛台灣、認同台灣為故鄉者。 二、 在本基金會已設立之獎金範圍內有成就之人才: 1. 科技工程獎 三、 有具體之傑出成就事實(如著作、發明、服務)而經社會團 體提名或自我推薦,經本基金會核可者。 四、 以往未曾得過同項獎金,或得獎而其獎額未超過本基金之 數目。
甄選過程: 一、 宣佈:十二月中旬宣佈下年度之獎金額別及獎額。 二、 報名:二月起至七月卅一日止接受提名及推薦,而經基金會 理事會核可者。 三、 評審:由基金會理事會整理申請人資料後交由評審委員會 (或協辨社團)負責初審及複審,九月底由理事會將得獎人名單及其成就事實公佈在報章上。 四、 頒獎:十一月中旬或下旬公開舉行頒獎典禮。科技工程獎,人文科學獎,和社會服務及社會科學獎每項二萬美元。科技研究生獎一名,獎金兩千元。國際青年領導獎兩名,每名獎金五千元。
2001年 台美基金會人才成就獎記者會宣佈 (10/11/200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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