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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美基金會人才成就獎 一、被提名資格: 1. 不論出生地,凡關愛台灣、認同台灣為故鄉者; 2. 在本基金會已設立之獎掖範圍內有成就之人才: (一) 科技工程獎, (二) 人文獎, (三) 社會服務及社會科學獎 3. 有具體之傑出成就事實(如著作、發明、服務)而經社會團體提名或個人提名,並由三個人推薦; 4. 未曾得過同項獎金,或得獎而其獎額未超過本基金會之獎額美金兩萬元。
二、需繳下列資料: 1. 提名單位或提名人之提名信件; 2. 三封推薦書,由推薦者直接寄到本基金會; 3. 被提名者之中、英文自傳(五百字)各壹份,並附本人簽名; 4. 被提名者之人事資料表; 5. 被提名者之詳細履歷書,一式四份; 6. 重要論文著作,一式兩份。
三、甄選過程: 1. 期間﹕每兩年頒發一次 2. 宣佈:頒獎當年二月下旬宣佈年度之獎金額別及獎額; 3. 報名:三月起至七月卅一日止接受提名及推薦,而經基金會理事會核可者; 4. 評審:由基金會理事會整理申請人資料後交由評審委員會 (或協辨社團)負責初審及複審,十月初旬由理事會將得獎人名單及其成就事實公佈在報章上。
四、頒獎:十一月下旬公開舉行頒獎典禮。科技工程獎,人文科學獎,和社會服務及社會科學獎每項二萬美元。
提名信件、推薦書、繳驗資料等恕不退還。如有問題,請和本基金會聯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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